「地上權」是什麼?搞懂地上權的定義與用途!

 

地上權基本定義?

 

地上權人可以在他人的土地上,為了興建房屋或其他工作物或種植竹木等目的,

而使用該土地的權利,簡單來說就是一種「借地蓋房」的權利。

 

地上權種類?

 

普通地上權

民法§第 832 條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通常是地主與使用者透過契約約定,由地主出讓地上權,

使用者支付權利金或地租後,得以在土地上興建建物、設施或經營事業。

 

區分地上權

區分地上權是指為了在別人的土地上下特定範圍內有建築物或工作物的需求,

但沒有要使用別人土地的全部範圍,只有在別人土地的「一定空間範圍」內所設定的權利。

 

※兩者差異:在於範圍的不同,普通地上權人對於土地的「全部」都有地上權,

而區分地上權人則只對土地的「一定空間範圍」有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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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的使用範圍與年限?

 

地上權人可以在土地上蓋房、開店、設置機電設施並享有收益權,

但前提是不得違反設定契約的用途限制與土地相關法規;

地上權年限約50年至70年,但使用期限並非屋主入住時算起,

而是得標簽約後開始算,所以實際上能使用房屋的期限又會更短,

但具體年限仍需依雙方協議而定。

 

地上權查詢方式?

 

調閱土地登記謄本

  ◎臨櫃申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提供地段、地號或建號,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線上申請: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等,登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並下載謄本。

 

查詢建案簽約日期和年限

  ◎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查詢建案地址或地號,確認建商的簽約日期。

  ◎國有財產署:查詢各縣市政府的土地招標資訊,對照建案地址或地號,確認建商得標年度。

 

 

※延伸閱讀:

 

地上權你設定了嗎?如何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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