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公同共有」、「分別共有」有什麼不同?

 

許多家族長輩會將房產留給後代子孫繼承,當家族人數眾多時,

法律上對不動產的共同持分,分為「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

 

「公同共有」的形成絕大多數原因是繼承不動產,

若其中有人對處分方式有不同意見就會導致不動產難以利用,而容易引發分產的問題。

「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兩者究竟差異在哪裡?該如何協議才能避免家庭紛爭呢?

 

◆公同共有:

繼承人共同擁有財產。

同一個房產而繼承人可能會有好多幾位,每一位繼承人共同擁有此房產之產權,

所有繼承人必須達成共識,才能對財產進行出售、轉讓或租賃等決策。

 

◆分別共有:

任一繼承人就自己之持分,可以清楚知道各自的應有部分是多少。

如當共有人之間有"未確定"比例,法定將推定擁有者比例皆為「均等」。

 

 

「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兩者區別在於,

前者的處分及權利行使除法規特別規定外,需得全體共有人同意。

後者則可自由處分個人應有部分,

如各繼承人對於公同共有的遺產處分或利用無共識,將造成執行上的困難。

 

兩者權利與責任差異

 

◆公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共同用有財產,需一起管理,維護、出資、使用方式,必須協商決議財產的使用方式。

◆分別共有:可自由進行處理,無需其他共有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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